咨詢人:龔先生
咨詢時間:2022-4-11
回復時間:2022-4-13
咨詢內容:關于出租車公司申請事項
回復內容:出租車現在都是由出租車公司統一進行經營的,如果想要辦出租車公司是需要依法辦理相關的工商登記手續的,只有辦理了相關的手續才屬于合法經營,那么,辦出租車公司需要什么手續?
一、辦出租車公司需要什么手續
根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申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經營區域向相應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并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證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承諾書:
1.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巡游出租汽車技術條件;
2.有按照第十三條規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
權。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三)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及擬投入車輛承諾書(見附件2),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經營場所、停車場地有關使用證明等。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是《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明確營范圍、經營區域、車輛數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營權期限等事項,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營許可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規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答復單位:鄂州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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